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四群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沧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依照海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所有处罚流程均符合行政监管规范要求,相关违法情形属于海事日常监管中重点排查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类违规行为。
本次处罚决定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合规记录将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避免出现同类违规行为。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四群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402202003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1329*******421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沧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明确,涉事被处罚人为张四群,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402202003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329*******421X,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沧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航运相关主体,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时必须严格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共同维护海上通航与作业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四群成立日期2010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张四群,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上蔡县芦岗乡董庄村西头。
事件点评
本次沧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张四群作出6000元罚款的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将倒逼相关航运经营主体完善内部合规流程,规避同类违法风险,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的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