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男子田某入住旅馆不久,便被发现死于房间内。近5年后经鉴定,田某系电击死。旅馆经营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也称房间内的电风扇漏电,因怕田某的死与旅馆有关系,他在事发后将电风扇移到了储物间门口。就此,田某的哥哥、姐姐将某旅馆及其经营者等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5万余元。
9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荣成市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旅馆电风扇存在漏电问题,导致田某触电死亡,旅馆及其实际经营者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判决旅馆及张某赔偿田某亲属115万余元。
法院认定,田某生于1975年8月,一生未婚。荣成市的某旅馆于2012年6月登记注册成立,登记经营者为张女士。张某自述,姑姑张女士自2010年起开始经营旅馆,姑姑在去世前将旅馆转给他经营,姑姑的丈夫和儿子未参与旅馆经营,也未分红。
2020年8月26日,田某到某旅馆住宿,入住不久被张某发现死于旅馆4号房间内。田某生前系某公司船员。2020年8月,公安机关先后询问了该公司经理、船长及多名船员。上述人员均陈述,事发前一晚,田某受船长安排,与多人一起在渔船上看船。事发当天8时左右,田某提着箱子离开,田某离开时身体健康状况正常,未受伤。
202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田某死因等进行司法鉴定。2025年8月18日,某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田某系电击死,其右季肋部、右上肢屈侧等处皮肤电流损伤符合与落地电风扇部件(防护罩)接触触电形成。经庭审质证,张某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田某的死因系其在船上受到重物打击右腹部致伤,而非触电死亡。张某对其该主张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在庭审中要求重新鉴定田某的死因,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
据张某2025年8月4日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其称,事发房间内的风扇正常摆在房间进门右面,床东侧。事发时,田某倒在地上,风扇头压在田某身上,风扇罩掉落在地,他喊田某没反应,就上前把风扇扶了起来,将风扇拿到侧储物间门口放着。针对警方询问为何将风扇移开,其称怕田某的死和旅馆有关系。在民警询问张某认为田某是怎么死的后,张某认为正常是被电风扇“电死”的。张某还称,电风扇漏电,他扶电风扇时被电了一下,他立马把插头拔了。
法院认为,田某在某旅馆住宿期间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询问田某生前工作单位同事,均证实田某事发当天自公司离开时身体健康、状态正常。2020年8月26日、2025年8月4日,张某在两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田某到旅馆住店时未发现其身上有伤。2025年8月4日的询问笔录中,张某自称电风扇漏电,自己扶风扇时被电了一下,田某正常是让风扇电死的。司法鉴定意见也认定,田某系电击死,其右季肋部、右上肢屈侧等处皮肤电流损伤符合与落地电风扇部件(防护罩)接触触电形成。综上,可以认定某旅馆提供的电风扇存在漏电问题,致田某触电死亡,某旅馆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查明证据,张某作为某旅馆的实际经营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某旅馆、张某辩称田某在入住前已在旅馆外受伤,并非在旅馆内触电死亡,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认定。
关于张女士丈夫和儿子应否承担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某旅馆在注册登记前,张女士已经去世,张某自述其个人经营旅馆,田某的亲属也未举证证明张女士丈夫和儿子参与涉案旅馆的经营及收益,故田某亲属要求张女士丈夫和儿子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在认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15万余元后,今年8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旅馆、张某赔偿田某亲属115万余元。
来源丨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