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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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辽9月3日电(记者 霍晓庆)记者从通辽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
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是居民日常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用电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随着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的用电设施不断增多,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责任主体不明、管理规范缺失等问题日益突出,监管短板亟待补齐。
《条例》共17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体系,厘清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供电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的权利和义务,破解了以往管理边界不清、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治理难题。《条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全程监管、权责明晰、多方协同的原则,搭建起“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物业服务、业主自律”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条例》呈现切口小、场景小、举措实的特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线路老化、私拉乱接、权责不清这些身边事立法,将监管延伸到小区广场、儿童游乐区、景观水景等过去容易忽视的户外休闲区域。同时,首创严寒地区专项设计规范,要求物业建立“月查配电箱及漏电保护器、季查接地系统、年检全部线路”的梯次检查制度,建立极端天气前置断电、设备加固、灾后复检、隐患清零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用电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