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莞东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船舶航行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监管的公开公示事项,相关处罚信息已纳入海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将对涉事人员后续的船员从业相关资质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陈莞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4*******0555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0006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陈莞东,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0006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24*******0555,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明确航行安全的监管红线,督促广大船长严格落实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水上交通安全风险。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处罚为涉船员个人的海事行政惩戒,针对船长未落实船舶适航、配员及值班保障义务作出1500元罚款,严格依规适用相关法条。该警示案例可督促航运企业强化船员合规培训,倒逼一线岗位筑牢航行安全底线,对全行业规范航行操作、规避海事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正向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