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4日,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153,89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127,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7,764,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38%。中小股东出席方面,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6人,代表股份1,013,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013,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的唯一议案为《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相关数据如下: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总表决情况 | 153,569,051 | 99.7900% | 300,750 | 0.1954% | 22,500 | 0.0146%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90,231 | 68.1050% | 300,750 | 29.6750% | 22,500 | 2.2201% | 0 | 0% | 通过 |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黄娟律师、肖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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