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0人,代表股份67840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41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677139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3%;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4人,代表股份12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4人,代表股份12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总表决同意比例 | 总表决反对比例 | 总表决弃权比例 |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 | 中小股东反对比例 | 中小股东弃权比例 |
|---|---|---|---|---|---|---|
|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9.9589% | 0.0159% | 0.0252% | 77.8747% | 8.5646% | 13.5607% |
|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9.9418% | 0.0301% | 0.0282% | 68.6757% | 16.1776% | 15.1467% |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99.9571% | 0.0149% | 0.0280% | 76.9231% | 8.0095% | 15.0674% |
其中《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彬、钟彩霞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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