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广州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本月11日截止。近日有广州市民通过网络提出质疑,认为校外实践由自愿转为必修可能增加家庭经济负担。教育不是小事情,值得谈谈。
首先应该回顾一下,2025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司法局官网就《广州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条例》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据报道,当时共收集了意见和建议42条,归纳起来,主要有关于校外实践教育、校外实践教育质量保障、校外实践教育课时保障、校外实践教育安全保障、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和承办机构、校外实践教育行政监管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关于学生家庭负担的意见。
现在公布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校外实践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两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提出了具体的课时要求。应该说这就是必修课,因此部分家长对“强制收费”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其中,第十七条关于费用分担的规定是,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等由学生父母承担,另外应当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进行资助。须知,过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通常也要自己负担交通、门票等费用。现在的物价不同于过去,那么,关于资助困难学生的规定应如何把握和实行,是否可以更具体?
可以对比上海市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全文二十五条,第十四条提到“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育情况纳入相关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没有具体的课时规定;其他条款也没有谈到学校与学生家庭负担的费用问题。应该说,上海的实践教育规定基调较有弹性,学校有更多的自主规划和实施空间,学生的选择也相应多一些。
我认为课外实践教育当然很重要,学校应该切实抓起来,关键是引导学生在课外学什么、实践什么。第五条“教育内容”所列的感知科技前沿等方面的科技教育、爱护环境等方面的生态文明教育和应急救护和安全避险技能,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应更值得家长共同关注。
李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