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胡胜誉因违反海事航行相关管理规定,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胡胜誉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的行为,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将被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活动的合规信用评价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胡胜誉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6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381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胡胜誉,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6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381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领域的合规警示作用,引导各类航行参与主体严格遵守航行通告与警告要求,保障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个人胡胜誉作出的2400元行政处罚,系针对其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对应条例及处罚规定作出,合规性明确,可引导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强化航行规则意识,规避同类违规行为,助力内河航运秩序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