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在11月24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工家庭、城市新移民家庭、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家庭、单亲家庭增多,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加之社会生活节奏快、学习竞争内卷大、中小学心理课程缺位等,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条例草案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规定。比如鼓励、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活动,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避免加重其学习负担,禁止安排学龄前儿童参加学科类培训;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推进性别平等教育等。
在政府推动方面,聚焦解决家庭教育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省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项经费。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提升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设立学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工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学科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根据条例草案,社区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组织家庭教育主题活动,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将生涯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缓解教育焦虑,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同。
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但不符合专门学校就读条件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协同管理,采取措施严加管教。鼓励和支持从事家庭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志愿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针对困境、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的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指导服务。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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