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罗权纲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指向2026版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管理相关要求,相关违法事实经海事管理机构核查后,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了免予处罚的最终结论。
该处罚结果不会对罗权纲后续正常开展符合海事监管要求的船舶相关运营活动造成额外限制。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罗权纲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98-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253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罗权纲,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2026版相关监管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098-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8*******253X,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案件,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体现了海事监管的合规性与执法温度,也为相关航运主体明确了轻微涉事行为的处置边界,有助于引导从业者规范履行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维护内河港口通航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