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4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因涉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胡菊玲等投资者列为第二十九被告,其西单支行被列为第三十被告。原告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暂计41.39亿元,要求包括北京银行在内的4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基本情况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为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诉讼代表人为陈群星、巫春霞、魏伟、王玲玲、魏波。除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外,其余被告还包括康得新及其关联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中介机构等共计38名主体。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四项:一是判令康得新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41.39亿元;二是判令包括北京银行在内的其余39名被告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判令所有被告共同向诉讼代表人支付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四是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承担。
公司回应及影响评估
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西单支行并非本案第一责任被告主体。经初步评估,本次诉讼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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