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调整、治理结构优化、三会职权重新划分等重大事项,其中注册资本减少1.39亿元,同时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能,标志着公司治理架构迎来重要调整。
注册资本调减1.39亿元 股份总数同步缩减
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由修订前的1,486,358,853元调整为1,472,461,426元,减少13,897,427元,降幅约0.94%。对应股份总数由1,486,358,853股变更为1,472,461,426股,全部为普通股。本次注册资本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所致,公司表示此举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
本次章程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监事会制度,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承接。修订后,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其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且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此外,公司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包括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规划、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法定代表人及职权调整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责再划分
章程修订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若经理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同时,法定代表人职权新增“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时,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条款,强化责任约束。
在权力机构设置上,原“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其职权范围有所调整:
- 新增授权: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担保审批: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审议;
- 股东提案权: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门槛较此前3%显著降低。
股份管理与利润分配政策优化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方面,修订后公司可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同时,股东减持限制进一步明确,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面,公司删除“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强制要求,改为“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并明确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但需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主要修订条款对比表
| 修订事项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注册资本 | 1,486,358,853元 | 1,472,461,426元 |
| 法定代表人 | 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 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任 |
| 监事会设置 | 设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 | 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财务监督、内控评价等职能 |
|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可提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可提提案 |
| 财务资助上限 | 禁止为购买公司股份提供资助 | 允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助,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10%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表示,修订旨在适应新《公司法》要求,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进一步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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