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披露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及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章程的披露为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运营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
公司基本概况
公司系由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等14名发起人共同设立,于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5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0,448万元,股份总数20,738.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添加剂、有机化工原料等领域。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章程显示,公司发起人持股结构多元化,主要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出资方式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 | 净资产出资 | 4,524 | 67.84% |
| 南通天生港电力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货币出资 | 1,000 | 15.00% |
| 江苏省能源物资总公司 | 净资产出资 | 300 | 4.50% |
| 南通燃料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出资 | 100 | 1.50% |
| 南通大伦化工有限公司 | 货币出资 | 100 | 1.50% |
| 徐祥焕 | 净资产及货币出资 | 332 | 4.98% |
| 钱进 | 货币出资 | 86 | 1.29% |
| 其他8名自然人发起人 | 货币出资 | 合计226 | 3.39% |
公司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参会权、提案权、质询权等。章程特别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治理架构
三会一层治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部分职责)及高级管理层的治理架构: -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公司增资减资、利润分配、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及4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有权审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行使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等职权,替代传统监事会职能。
独立董事制度
章程明确独立董事需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具体政策如下: 1. 现金分红比例:在当年盈利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 2. 差异化分红机制: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3. 利润分配频率: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
股份管理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对股份转让、回购及短线交易作出严格规定: -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公司回购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6种情形,回购后3年内需转让或注销。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实施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该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持续规范运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