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环环保,证券代码:300692)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风险控制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强化股东权益保护。
核心修订要点:从“股东大会”到“股东会”,治理体系全面升级
本次章程修订涵盖条款众多,核心变化集中在公司治理架构优化、权责边界厘清及合规性提升。其中,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是本次修订的基础调整,涉及所有原“股东大会”相关条款的表述更新。此外,重点修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法定代表人权责体系细化,明确责任追偿机制
修订后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专项条款,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若其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同时,首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归属,强调“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并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一条款进一步厘清了法定代表人的权责边界,强化了风险防控。
股东权利扩容:查阅权延伸至会计账簿,中小股东保护加强
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显著提升了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原条款中股东仅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基础文件,修订后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允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此外,股东诉讼权利进一步明确,可起诉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或内容违法时,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强化了中小股东的司法救济途径。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设:审计委员会主导监督,ESG战略纳入治理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专业性与监督效能,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行使原监事会部分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其审议通过的事项(如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任免)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战略与ESG委员会则聚焦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事项,体现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决策权限调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门槛明确
针对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章程进一步细化决策权限。对外担保方面,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关联交易方面,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则需股东会批准,严防利益输送。
控股股东义务强化:禁止占用资金、滥用控制权
修订后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专章,明确其需“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规担保,或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损害公司利益。同时要求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时遵守限制性规定,质押股份时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进一步防范大股东侵占风险。
修订背景与意义
本次章程修订是安徽中环环保响应《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对治理体系的系统性优化。通过细化权责边界、强化监督机制、扩容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将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与风险抵御能力,为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尤其凸显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及ESG治理的重视,符合监管导向与资本市场发展趋势。
根据公告,上述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注:本文数据及条款均来自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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