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行至汉阴县城附近,见路边停放的轿车未关车窗、未锁车门,见四周无人,林某临时起意,迅速拉开车门,将车主放在中控处的现金2000余元盗走,后逃离现场。车主返回后发现财物丢失,随即报案。
法院审判
经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酌情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通过不劳而获获取财富,使用盗窃等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临近岁末年终,提醒广大居民应牢记防盗要点,停车必上锁,下车后再次手动检查,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切勿放置中控台、座椅等显眼位置,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供稿:汉阴法院
作者:王灵娜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