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福瑞医疗)在公司治理及财务核算层面存在多项违规问题。根据公告,福瑞医疗因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收入核算不规范等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冠一、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孙秀珍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境外子公司内控缺失:未建立管理制度且无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查明,福瑞医疗在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明显内控漏洞。公司未建立母公司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内设部门也未对境外子公司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暴露出公司在跨地域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管控短板。
收入核算多项违规:四期报告累计提前确认收入超1230万元
公告显示,福瑞医疗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涉及多个层面,直接影响了2023年至2024年多期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准确性。
其中,公司在药品销售中存在“出库即确认收入”的违规操作,导致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分别提前确认收入240.89万元、288.10万元、567.03万元、134.17万元,累计金额达1230.19万元。
| 报告期 | 提前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
| 2023年半年报 | 240.89 |
| 2023年年报 | 288.10 |
| 2024年半年报 | 567.03 |
| 2024年年报 | 134.17 |
此外,2023年6月,公司对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而该笔药品于当年8月退货入库后,公司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3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同时,2023年、2024年会计核算期间,公司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的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直至支付时才冲减收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
监管出手:公司责令改正 两高管收警示函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福瑞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规定。王冠一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秀珍作为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行财务总监,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福瑞医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对相关错误及时更正;对王冠一、孙秀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二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提示,当事人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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