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集团")近日发布2025年12月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党委职能及利润分配等核心制度进行系统性优化。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13.6亿元,进一步厘清股东权利边界,强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并确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50%的刚性机制。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外高桥集团总股本为13.59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11.59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01亿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A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B股以美元标明面值,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权利方面,章程新增多项保障机制: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对股东会决议存在异议时,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针对控股股东行为,章程特别规定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提供担保,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违规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董事会构成方面,章程明确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比36.4%)、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3席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等关键职能。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实行三年任期制。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需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
党委领导作用制度化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专章规定党委职能,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章程指出,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前置研究讨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参与选人用人决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财务制度方面,章程确立"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基本原则,规定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0%。若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同时,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现金流充足时可进行中期分红。
公积金管理方面,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重大交易与担保行为,章程设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财务资助单笔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10%的,同样需股东会批准。
章程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权利导致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控股股东指示董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将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章程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6月11日版本同时废止。市场分析认为,外高桥集团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党委领导与投资者回报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与经营规范性,为自贸区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上市时间 |
|---|---|---|---|
| 境内上市内资股 | 1,159,354,718 | 85.26% | 1993年5月4日 |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00,557,500 | 14.74% | 1993年7月26日 |
| 总股本 | 1,359,912,218 | 100% | - |
| 机构类型 | 组成人数 | 主要职能 |
|---|---|---|
| 董事会 | 11人 | 制定发展战略、审批投资计划、决定高管任免等 |
| 审计委员会 | 5人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7人 | 拟订发展规划、评估重大投资、推动ESG建设 |
| 党委 | 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 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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