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庭审+普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强化金融领域警示教育,秦农银行等单位14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
案件情况
被告人高某某在银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环节,为多名客户在授信额度、放款速度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同时,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材料放松审查、降低标准,违规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2551余万元。案发后,相关贷款虽已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但高某某的行为已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庭审中
检察机关围绕指控事实,出示了贷款档案、银行交易流水、财务凭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完整还原了高某某一步步突破法律底线的过程。
检察官当庭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指出“拿好处费”“走关系贷”不仅是违纪问题,更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强调金融从业人员要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释法说理深刻透彻,旁听人员深受触动,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通过向相关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完善监督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组织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普法活动,提升金融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维护金融安全、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翟梅竹、李婉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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