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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开放机关食堂”刷屏,赞美声也很多,主要是“饭菜品质好”“价格平实”“食品安全有保障”“品种搭配合理”。机关食堂调剂余缺,服务老百姓,当然是好事,但仔细琢磨,其中也有一系列值得重视和反思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机关食堂的品质和成本,与社会餐饮服务的品质和成本是什么关系?
很多到机关食堂就餐的人表示,“二三十元自助吃到撑”“没有预制菜,清炒时蔬还带着锅气”“餐后水果新鲜”“汤品每天换花样”“卫生有保障,食材绿色安全”等等。按道理,无论机关食堂,还是商业性餐厅,都应该确保食材、制成品的品质,确保端上餐桌的饭菜花样多、搭配科学,只在价格上有所区别。商业性餐厅没有政府补贴,场地和各种税费都是成本,所以要保证一定利润,价格比机关食堂高是没有争议的。
至于少油少盐这个标准,机关食堂与商业性餐厅就不一样了。不过,现在也有一些商业性餐厅开始推出少油少盐服务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第二,机关食堂的人头补贴、场地成本、监管优势该如何看?
熟悉机关食堂的人都知道,机关食堂的一系列好处是与资金保障相关联的。首先是人头补贴。不少机关按每天两至三餐补贴,还有一些机关只补贴一餐。这些补贴都是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其次是场地费用。与商业性餐厅相比,机关食堂的场地费是可以省去的。所以,机关食堂给人的感受好,是因为它脱离了商业性的竞争环境。第三,监管成本。机关食堂还有行政性管理的优势。机关食堂的饭菜“掺假兑水”“偷工减料”的现象也是接近于零的。
第三,社会餐饮服务的千姿百态、红红火火该如何保障?
我们这个社会,很需要繁荣热络的消费,街头餐厅、社区餐厅、商业区餐厅、旅游区餐厅都应该成龙配套,都应该童叟无欺。当然,在价格上也应该允许和鼓励有不同梯次。我曾经去过一家可以一边吃饭一边观影的电影院,饭菜并不贵,也挺好。
而为了让我们的商业性餐饮业红红火火,应该在场地、物流、税费等方面降低一点成本,帮助商家们把注意力用在更好提供服务上。在食材、制成品品质监督上多下一点功夫,让机关食堂那种监管效果传递到商业性餐饮领域。市场监管总局的监管人员,要像对待本机关食堂一样,对待和监管商业性餐厅。甚至,也可以组织食客到符合标准的商业性餐厅就餐“打卡”。
第四,机关食堂赚社会的钱,该如何记账?
机关食堂的基本职能,是服务本机关的干部员工就餐,其财务保障“够了”即可,不应该大操大办,不应该以保障为名制造浪费。现在,机关食堂可以为附近居民解决一点就餐问题,有利于消化部分“剩余产能”,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如果为了增加对机关以外人员的服务,而增加财务支出,扩大运营盘子,其实也是浪费公帑。虽然机关外部人员来吃几顿饭,不会压垮机关食堂服务体系,但无限扩张对社会人员服务,也是不对的。
“把机关食堂闲置资源充分利用”的说法,其实是值得争辩一番的。“企业办社会”,“机关食堂社会化”,都必然涉及到资源如何配置的问题。如果机关食堂闲置过多,它应该压缩规模。
应该弄清楚,哪些是剩余产能的积极利用,哪些是抢了社会化、商业化餐厅的生意。机关食堂赚了社会的钱,该如何记账,要不要纳税?
第五,“就餐性社交”该如何评价?鼓励还是打压?
前期,一些人搞低级红、高级黑,把正常的商务招待就餐、正常的公务接待就餐、正常的同学同事聚会就餐,和“八项规定”生硬挂钩,搞得社会性、商业性餐厅客流减少。
本来可以光明正大到社会性、商业性餐厅搞的招待活动,不得不躲到家庭里,事实上增加了干部和商务人员的“另类负担”。我最近参加了某省级官方会议就餐,其实搞得也挺好的。时代不同了,吃饭搞好一点,不要奢侈浪费,应该予以鼓励,没必要打压。
其实,无论“同学会”“校友会”“老乡会”“商会”“行业协会”,大范围、中范围吃吃饭,打打牌,都应该搞起来。“就餐性社交”不可少。前期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歪解八项规定”,把偷偷摸摸吃饭当作“官阶待遇”,实在是高级黑、低级红。如果同事不能聚餐、商业伙伴不能聚餐、服务(监管)机构人员不能和服务(监管)对象聚餐、老同学不能聚餐、老乡不能聚餐、商会成员不能聚餐,那,还有谁可以聚餐?
现在,过度推崇在机关食堂就餐,那么,“外部人”在食堂碰到张处长、李科长,能不能在一个桌吃饭?如果能,他们也可以到社会性、商业性餐厅吃“平价饭”,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