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王毓伟
根据地方志、家谱等史料所载,利用谷芽、麦芽、红薯等熬糖,利用谷米经过蒸煮杀菌等工序酿制低度原汁酒,在湖南地区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从客观物质条件来看,湖南虽是粮食生产和输出大省,但熬糖煮酒损耗大量粮食,对处在低效且抵御风险能力弱的农业化时代的湖南并不现实。古时,湖南农户只得在不影响生存的前提下,将少部分粮食转换成糖、酒,“岁歉有禁”“因灾而禁”成为湖南官民普遍的共识。迨北洋政府时期,湖南天灾、战祸不断,进入较为漫长的“灾荒时段”,禁止熬糖煮酒是此时的高频热词。
熬糖煮酒禁令的颁布
辛亥革命前后,湖南水旱虫灾迭起,但由于政治、经济等矛盾未得到妥善解决,天灾蔓延催生湖南粮食危机。加之,袁世凯去世后,湖南地处南北交通之区,成为各方势力争夺的要地,战乱极为频繁,粮荒情势进一步加剧,备荒成为必要抉择。不似帝制时期,以“习惯法”的方式解决粮荒问题。北洋政府时期,为推广法制,备荒等地方事务基本通过提案议决方式解决。“议会者立法之权舆”,议决的“备荒”提案最终由议会颁布施行。此时期,湖南各级议会出台大量“备荒”法案,包含“禁止熬糖煮酒”等重要内容。
“禁止熬糖煮酒”是湖南省议会的重点提案。湖南省议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清末谘议局,是湘省地方自治运动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1913年3月,作为立法机关的湖南省议会在长沙正式成立。汤芗铭主湘期间,湖南省议会一度被废止,直到汤氏离湘后,才逐渐恢复活动。湖南省议会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虽然呈现出不断衰落和缩小的趋势,但议员们的提案热情不减。受荒歉情况影响,湖南省议会多次表决通过“禁止熬糖煮酒”的提案。如在省议会行将结束的1925年9月26日,湖南省议会议决:“咨请省政府将谷米免厘期延至明年秋收止,在延展免厘期内禁止民间用谷米杂粮煮酒熬糖。”
各县议会普遍提议“禁止熬糖煮酒”。湖南各地均持“县议会与省议会同为立法机关”之论,其权势涨落情况也与省议会类似。不过,湖南各县议会自1914年被取缔后,至1921年4月才由赵恒惕恢复。在县议会的提案中,按照地方具体情况,弹性议决“禁止熬糖煮酒”的议案。1912年,浏阳县议会提出:“煮酒准用高粱,熬糖可用糯米,而制造扎粉、用米喂猪二项亦为消耗大宗,与滥用粘谷烧熬不甚相远,均应由知事出示禁止,以维民食”。1921年,宝庆县议会议决通过《筹备荒政案》六条,其一为“严禁糖酒节省消耗。谈荒政者,治标之法以节省消耗为第一要着,煮酒熬糖最为耗谷,宜从严禁革”。
总之,湖南省、县议会积极贯彻节省的荒政治理原则,多次颁布禁止煮酒熬糖的法令,甚至在禁令中将饲养消耗粮食的家畜等行为也列明。
熬糖煮酒禁令的执行力度
禁止熬糖煮酒法案颁行后,执行效果如何首要取决于行政力量的干预力度。1913年时,时任湖南省警察厅厅长的林支宇,以政府名义公开禁止私用谷米煮酒:“警察厅长林君支宇以淫雨为灾,谷价陡涨,凡各项可供粒食之具,自应珍重樽节,以重民食。查谷米熬酒久悬厉禁,近闻各街糟坊,尚有私用谷米,掺和膏粱,以资酝酿者,殊属蔑玩。昨特令饬各署队,即便严加查禁,并先行传谕各街团保,俾通晓禁令,一体懔遵。嗣后如有此项情事,一经查实,即予罚究不贷。”
除省政府层面的不推责外,各地方行政力量也切实形成禁止熬糖煮酒工作闭环。1924年,湘西军阀陈渠珍命令湘西各地方禁止煮酒熬糖:“备荒要政,首宜保护米粮。入夏以来,雨水过多,荒象已呈。所有煮酒熬糖打粉为消耗粮食之一大宗,亟应严行禁止,以维民食……倘有奸商顽民唯利是图,视私行煮酒熬糖打粉者即予带案从重处罚”。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从侧面印证地方行政力量的作为:“普遍禁止用谷米煮酒熬糖,糟行糖行叫苦不迭。衡山福田铺地方,不禁止煮酒,但限定酒价于一极小数目,酒店无钱赚,只好不煮了。”
然而,百姓的自觉意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熬糖煮酒禁令的执行力度。1922年,湖南华洋义赈会提出:“据各调查报告,各属烧熬虽经政府出示禁止,而地方并未实行。此种消耗,于民食大有妨害”。此语虽有夸大之嫌,但也表明并未严格执行禁止熬糖煮酒的法令,说明单纯借助政治力量,而不从辅以教化宣传,来实现禁止煮酒熬糖的局面是不可能的。
熬糖煮酒禁令切合农民需求
谷霁光教授曾谈及毛泽东将禁止煮酒熬糖“提到经济自卫,就予理论上科学意义的,并用以驳斥‘东方文化主义’的那种诬蔑,只能是马列主义阶级观点与历史主义的最完整最正确的体现,农民阶级不可能达到这样的要求”。谷霁光意在强调农民阶级在未经无产阶级指引时,存在着理论滞后性,无法明白“经济自卫”的意义。但若抛却理论定调,从最朴素的生存需求出发,禁止熬糖煮酒是湖南农民权衡利弊后的直接经济抉择。
官方倡议熬糖煮酒禁令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治安,预防出现粮荒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不同于官方,农民倡议此举,则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满足自身的吃食需求;另一方面是惧怕对糖、酒上瘾后,而陷入商人制造的消费陷阱中。因为天灾、战祸造成的困境,湖南的农民阶级不得不从实用的经济角度考虑,尽量避免将钱财花费在吃喝的用途上。自然,最直截了当的方式就是不允许糖、酒等商品在农村市场流通,这无疑体现着农民阶级经济自卫的意识。同时,熬糖煮酒需要耗费大量粮食,无形中也容易产生囤积居奇的经济现象,这是农民阶级断然不能允许的。在农民的强烈呼吁下,官方不断禁止熬糖煮酒,代表着放弃糖、酒业的高额税收,象征着农民在与糖、酒商人的经济自卫战中获得了官方的支撑。
要而论之,禁止熬糖煮酒在北洋政府时期是农民经济自卫的缩影。
禁止熬糖煮酒是北洋政府时期湖南的一个常见现象,这是在粮食安全和农民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的非常规手段。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禁止熬糖煮酒的主张还在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各地不时执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不断完善粮食安全政策、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等举措,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得到保证,粮荒问题在中国全境基本被消灭,糖、酒制造能力大幅度提升。加之,中国工业化建设开展后,农民阶级有了更多赚钱渠道,收入来源得到提升,购买糖、酒不再成为奢侈活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案例至今警醒着我们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决心一刻不能松懈,“粮食安全高于天”的观念一刻不能动摇,保障粮食生产人口经济利益的原则一刻不能更改。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