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建设局,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房建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通报如下。
案例1:某企业出借资质案
案情简介:2025年7月,在某内涝灾害治理工程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现场实际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均未与中标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该企业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人员的个人账户,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上述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情形,存在出借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642296元的罚款。
案例2:某乡村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在某乡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中,发现2家企业递交投标文件的联系人电话号码一致、均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情形,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另有6家企业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锁号两两雷同(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使用同一工程量清单锁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某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委托同一家第三方咨询公司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某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委托同一家第三方咨询公司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该行为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七条的情形,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8家串通投标企业分别处以26294.21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314.71元的罚款。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房建市政领域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