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经开分局治安大队
接到网友举报
称有人在网络平台上
频繁发布信息
称已从外地购入大量烟花爆竹
准备在春节期间“大干一场”
疑似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引流
经初步调查
嫌疑人谷某为掩盖违法行踪
将日常使用的厢式货车及
相关公司均登记在近亲属名下
民警通过持续摸排
逐步锁定了其用于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隐蔽窝点
12月12日中午
经开分局治安大队
展开收网行动
成功将谷某抓获
随后
警方在长丰县两处窝点内
查获其从外省购入的烟花爆竹
共计两集装箱
经现场清点
各类烟花爆竹累计近千箱
据谷某供述
其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
仍从烟花厂家进货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信息
目前
涉案烟花爆竹
已被全部收缴
并转运至安全场所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重要提醒
快过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先划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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