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潮新闻】;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4年4月初,王某与张某(女)通过某婚姻介绍所相识,后张某及其父母与婚介所工作人员前往王某家中,王某父母支付2万元见面礼给张某。5月1日,王某与张某订婚,王某向张某支付12.8万元彩礼,另转账5万元给张某用于购买“五金”。期间,王某还有多笔对张某的微信大额转账,共8万余元。5月22日,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双方未举办婚礼,未同居生活,未生育子女。5月26日后双方再未见面。
2024年4月13日至5月26日,张某以做生意为名,先后向王某借款91500元。由于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起居,王某遂起诉至汨罗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结婚支出及借款。
法院审理发现,张某在近五年就涉及三起婚约财产、离婚纠纷,另外两个案件均系因仓促订婚继而索取高额见面礼、彩礼等引起。本案中,结合双方交往真实意图、给付财物态度、相处模式及感情状况等事实可以看出,张某对双方的感情持漠然态度,其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利用王某对结婚的期待索要财物从而满足物质需求,没有基于夫妻长久、和谐生活的愿景,也没有为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据此,结合相关案件案情,能够印证被告张某有通过订立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存在。
现王某提出离婚,张某并未提出异议,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经法院逐项核实认定,判决张某返还王某264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该案件已生效。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