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最新ETF申购赎回清单格式规则,自2025年12月22日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版本更新,具体如下:
一、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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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新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化ETF申赎清单市场参与者技术实施指南》,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将新增xml版本,除格式变更外,主要调整包括:
1、启用“挂牌市场”字段;
2、调整“现金替代标志”字段描述,统一调整为“0-禁止现金替代”“1-允许现金替代”“2-必须现金替代”三类:
若ETF采用沪市成分证券实物对价申赎模式,对于沪市成分券,“允许现金替代”标志表示申购基金份额优先使用成分券,成分券不足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替代,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对于非沪市成分券,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券只能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代买卖情况与投资者交收退补款。
3、新增“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
4、新增“单个证券账户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
5、新增“单个证券账户当日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证券账户当日累计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字段;
6、原“申购上限”“赎回上限”字段调整为“当日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7、增加部分字段长度;
8、新增“申购赎回模式”字段。
具体更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说明。
自2025年12月22日起,本公司上述ETF基金将采用新版申购赎回清单,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具体内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清单为准。本公司也将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进行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ETF申购赎回清单以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为准,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指定网站进行查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