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ST泉为(维权)(30071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泉为”)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材浚鑫”)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及山东泉为需履行光伏组件提货义务及支付款项义务,合计涉及金额6901.58万元。公司表示,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该案前期已于2024年6月7日披露(公告编号:2024-062)。此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根据调解协议,公司及山东泉为需承担两方面核心义务:一是继续提取已生产的光伏组件,二是分期支付款项。
在提货义务方面,针对涉案《光伏组件销售合同》项下已生产的5876.333万千瓦光伏组件,山东泉为及ST泉为共同承担继续提货义务,提货单价0.8元/瓦,提货期限为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货方式为先付款后提货。
在支付款项方面,除提货义务外,山东泉为及ST泉为共同承诺自2025年9月17日起一年内支付中建材浚鑫2390.02万元,该款项分两笔支付:第一笔1200万元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毕,第二笔1190.02万元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协议同时明确了违约责任条款:若山东泉为及ST泉为未按约履行提货或付款义务,中建材浚鑫可宣布全部未履行金额立即到期,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两倍LPR计算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褚一凡等作为债务加入人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担保方面,公司及山东泉为于2023年11月8日与中建材浚鑫签订的《抵押担保协议》继续有效,其担保范围覆盖调解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本金、违约金、迟延利息等)。若未履行协议义务,中建材浚鑫有权就已登记的抵押物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费用承担方面,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用合计39.90万元,减半收取19.95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山东泉为及ST泉为共同承担。
公告指出,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于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表示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提货光伏组件数量 | 5876.333万千瓦 |
| 提货单价 | 0.8元/瓦 |
| 提货期限 | 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提货方式 | 先付款后提货 |
| 支付款项总额 | 2390.02万元 |
| 第一笔付款金额 | 120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
| 第二笔付款金额 | 1190.02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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