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漳州胜利东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此次监管出手源于该营业部负责人钟艺聪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同时暴露出营业部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福建证监局调查结果显示,钟艺聪在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责期间,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其一,在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时,钟艺聪向个别客户作出“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甚至约定在出现亏损时提供经济补偿,并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此类行为直接违反了金融产品代销中“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执业准则,可能误导投资者风险认知。
其二,钟艺聪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擅自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根据证券行业监管要求,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具备相应资质并完成注册登记,未合规注册即提供投资建议属于典型的超范围执业。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华创证券漳州胜利东路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对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与监督职责。该营业部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的规定。
依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告同时明确了救济途径:华创证券漳州胜利东路营业部如对该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案例再次凸显了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券商营业部而言,负责人作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其执业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营业部整体合规水平,而完善的内部合规机制是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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