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23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中明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离网型不接入公共电网。
要求绿电直连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新能源、 新增负荷、储能、直连线路等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步运行。
并网型绿电直连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绿电直连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实施方案》中规划引领方面,要求绿电直连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绿电直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不同场景下的绿电直连采用的模式具体如下:
对于利用省发展改革委年度发布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中的指标规模实施绿电直连的,并网型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为保障全省维持在合理的消纳水平,原则上不允许并网型绿电直连向公共电网送电。
对于申请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绿电直连的,新能源要符合“规模化发展”要求。并网型原则上采取“整体自发自用”模式,不向公共电网送电,新增新能源项目可增补纳入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
利用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绿色氢基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绿电制热(汽) 等并网型绿电直连,可申请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根据年度新能源消纳情况,依申请顺序确定,上限不超过20%。
绿电直连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不超过220千伏,66千伏及以下参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23) 要求确定电压等级。
另外,《实施方案》中提到绿电直连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绿电直连建设方案”批复后,要在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建成投运。
11月5日,辽宁发改委就《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详见:辽宁绿电直连方案:并网型应合理配储,需缴纳输配电费等费用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