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年12月24日(含)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我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中微公司(股票代码:688012)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