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1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条重点举措,包括加大金融资源统筹支持,优化资金结算便利体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全面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
着眼于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质效,《意见》明确将加大金融资源统筹支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建立专项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总行(总部)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间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开展银团贷款。
为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和组织,《意见》提出,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在沿线省(区、市)设立专项工作组、业务拓展中心、运营管理中心。支持国际金融中心、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所在沿线省(区、市)设立驻华代表机构。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意见》要求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意见》鼓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合理融资和票据贴现支持。加大物流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根据《意见》安排,重庆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着眼于提升通道商贸领域金融服务普惠性,《意见》还要求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丰富贸易融资种类,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降低商贸企业融资成本。
为优化资金结算便利体系,《意见》提出将便利跨境贸易结算,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未来将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再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研究扩大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地区范围,利用双边和多边跨境业务模式为通道跨境支付降本增效。
为支持通道金融数智化转型,《意见》明确将建设“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造集金融政策宣传与产品发布、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金融服务成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根据《意见》安排,未来,“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将上线银企融资对接功能,发布通道重大项目库、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录库、通道相关企业清单,支持政银企信息共享。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意见》还将进一步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香港、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