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与批准,公司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与以上事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追究内部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公司董事长胡翔、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胡翔、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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