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 聂晶
基本案情
杨某(女)与冯某(男)于2009年10月30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初,杨某因与冯某感情不和搬离住处,双方分居生活。2023年8月,杨某被诊断为恶性肿瘤,要求冯某给付医药费10万元,但冯某以双方已分居为由拒绝给付。住院治疗期间,冯某未对杨某进行照顾、陪护。杨某因住院治疗向其哥哥借款10万余元。后杨某以冯某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为由,向沧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冯某每年给付扶养费3万元。同时,杨某哥哥另案将杨某、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1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过程
法院收到两起案件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上述两个纠纷涉及当事人的情感关系、家庭伦理、亲属关系以及妇女权益保护等问题,适宜通过调解方式“一揽子”化解。为此,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与妇联建立的多元解纷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件委托家事纠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夫妻互相关爱、互相尊重,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养义务以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多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向冯某释法说理,指出夫妻扶养义务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应当自觉履行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的情况下更应承担相应责任。杨某的医疗费用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面,他们劝导杨某,指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共同努力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特别是日常生活中应对在外工作的丈夫冯某多加关心与陪伴。
指导法官与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劝导,解开了双方“心结”。冯某认识到自己未尽到扶养义务,对之前的行为表示悔过,愿意承担妻子的医疗费用。杨某也认识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对丈夫的关心、照顾。
在法院与妇联的共同调解、劝导下,杨某与冯某的夫妻感情得以修复,杨某撤回了对冯某的扶养费诉求。冯某表示要将杨某接回家中,好好照顾妻子,且当场偿还了杨某因治疗所欠的10万元债务。两起纠纷圆满化解,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杨某、冯某与哥哥的亲情关系也得以缓和。
解纷要旨
这起案件是“法院+妇联”联动化解家事纠纷的成功实践。家事纠纷往往涉及家庭伦理关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以及人身安全保护等问题,由法院与妇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妇联在预防化解家事纠纷中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弥合亲情。
该案中,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依托与妇联建立的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在通过调解平台委托家事纠纷调解组织调解的同时,将两起纠纷争议焦点、当事人情况以及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等信息制作“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提示书”,一并在线推送给调解组织,并跟进调解进展情况,加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解“法结”更解“心结”的工作,不仅成功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让丈夫承担起对病重妻子的扶养责任,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等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也修复了双方的家庭关系,有力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