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加严了PM2.5和PM10、SO2、NO2等污染物浓度限值。
加严标准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福祉改善产生不利影响?有人认为,即使是修订后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还有差距。在12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进行回应。
十年来全国PM2.5平均浓度下降36%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对应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的第一阶段过渡值。
裴晓菲说,2012年现行标准发布时,大家关心两个问题:什么时候能达标,汽车等行业能承受得了吗?从实践经验看,标准修订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全国空气质量,而且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与2015年相比,十年来全国PM2.5平均浓度下降36%,重污染天数减少了68%,但国内生产总值上升63%、汽车保有量增长111%。
通过实施相对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我国引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四个战略性转变:由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空气质量改善转变、由单一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由工业源向多种污染源综合治理转变、由局地污染控制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国内外经验表明,相对严格的标准,不仅引领空气质量改善,更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为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标准修订对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推动作用更加明显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为2026-2030年,执行颗粒物浓度过渡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颗粒物、SO2、NO2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据他介绍,从实施方式看,标准修订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福祉改善的正面推动作用更加明显。首先,与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空气质量标准侧重目标引领和战略导向,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空气质量达标是一个渐进式过程,我们不一味追求改善速度,达标涉及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和相关行业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会逐步出台,达标所需的配套资金、技术、方法手段会循序渐进落实到位。”
本次修订对PM2.5和PM10浓度限值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就是为了降低标准修订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实现平稳过渡。
从长期来看,加严标准不但有助于推动PM2.5浓度的进一步降低,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有效减少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的急性发病和住院风险,带来显著的公共健康收益,增进民生福祉;而且能够有效带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促进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标准限值不能简单照抄国际最严水平
“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既要考虑空气质量基准,保护人体健康,也要考虑本国国情,统筹发展与保护,不能照抄照搬。”裴晓菲说。
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国情分别修订了PM2.5浓度限值,比如,2024年美国环保署将PM2.5年均值从12微克/立方米收紧到9微克/立方米,与之相比,我国的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仍偏宽松。但标准限值不能简单照抄国际最严水平,而应立足国家实际和发展阶段,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治理能力等因素,确保修订后的标准限值科学、合理、可达。
从我国国情来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增加值占世界比重接近30%,总体规模连续15年保持世界第一,这些都意味着我国要排放更多的大气污染物。另外,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来看,预计我国2035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大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与我国当前相似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条件下,其PM2.5浓度限值同样处于25微克/立方米左右。
因此,此次标准修订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新京报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