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面向公积金贷款职工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12月19日起,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在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后至贷款放款前,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资金支付至本人关联卡。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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