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记者 吴叶凡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条,对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现行民用航空法制定于1995年,此后曾6次进行过部分修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民用航空的规模、布局、技术、产业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社会对民用航空的多样化需求、安全性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现行民用航空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记者了解到,本次民用航空法修改,以促进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实完善的内容涵盖航空器和航空人员管理、飞行服务和飞行保障等各方面。同时,增设“发展促进”专章,为促进民航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用航空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大型飞机和先进发动机等研发设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绿色、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产品。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催生的综合经济形态,日益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修改的民用航空法提出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确保空域合理、安全、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专门规定,体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差异化管理要求。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还明确,国家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民用低空飞行和应用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应低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航审定、飞行管理等制度和标准。
此外,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低空经济相关发展规划,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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