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6日,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今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辉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的修订,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形势、夯实海南粮食安全基础的需要。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已经建立起了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目前,省级储备占地方储备比例超70%,品种涵盖稻谷、大米、小麦、玉米和食用植物油。加强和改进省级储备粮管理,对于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办法》明确省级储备粮的监管主体责任和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储备和经营风险隔离制度。明确省级储备粮按照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承储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代储企业受承储企业委托,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业务,做到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四分开”。此外,将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储备粮管理措施固化为系统性的制度规范。
《办法》的修订体现了创新强粮导向,进一步完善了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将储备企业划分为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两种类型。二是制定储备企业行为规范。三是改进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四是改进储备粮定价机制。五是严格省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
在储备粮轮换管理方面,省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省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5%至40%;在操作层面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本次《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调整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调整储备企业的分类和职责、调整储备企业选取办法、调整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周期、调整省级储备粮的轮换架空期、调整成品粮储备的入库加工时限和质检流程、调整储备粮交易方式,以及改进省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标准调整机制。
记者 廖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