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关键工具,其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全面审视并系统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既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的重要举措,也是塑造新优势、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一招。
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在宏观取向上与此保持高度一致,以政策的协同性促进市场的统一性。
一是打破行政性藩篱、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路径。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客观上要求市场机制在识别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分工方面发挥作用。然而,如果各地过度依赖“拼政策”而非“拼环境”,通过突破常规的减免、返还等方式吸引资源,容易导致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更多受到政策红利的牵引,而非完全依据市场效率配置。这种做法在客观上容易形成隐性壁垒,阻滞国内市场的有机联系,降低国内大循环的运行速率和质量。
二是矫正竞争失序、激发微观活力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公平竞争,但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上存在差异,使得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企业面临税收成本差异。如果政策过度向特定企业倾斜,可能会赋予其非中性的竞争优势,干扰经营主体对创新与效率的专注。只有统一税制规则,才能稳定市场预期,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公平的赛道上竞相发展,充分释放内生动力。
三是纠偏资源错配、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路径。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是引导资源投向国家战略急需的领域,但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中存在过度依赖优惠力度的路径惯性,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引导财政资源从一般性的招商引资中逐步退出,转而精准投向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等关键环节,从而驱动国民经济在“质”的稳步提升中实现“量”的合理扩张。
二、 辩证审视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深层次矛盾
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原有政策体系背后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
一是利益分配机制面临博弈,局部诉求与整体目标的协同性不足。受制于现行的以生产环节为核心的税收分享机制,在财政收支平衡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通过争夺企业落户、扩大本地生产来稳固财源,而在优化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方面的投入意愿则稍显不足。
二是法理权限配置需进一步清晰,税法刚性约束有待强化。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纵向层面上,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边界尚不够严密,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利用制度空间实施变通性减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横向层面上,授权立法边界不够清晰,立法机关的统筹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政策导向理念转变具有延时性,制约创新驱动效能提升。长期以来,我国税收优惠多侧重于对特定行业或特定规模企业的直接支持。跨区域、跨行业创新支持政策落地本身难度较大,仍处于探索阶段,需加强系统性规划,为新业态、新模式的跨界融合提供更具包容性的制度土壤。
三、 多维协同发力,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夯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根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面对新形势,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止步于技术环节的“缝缝补补”,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破”与“立”,从法治、体制、导向、监管四个维度协同发力,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筑牢制度基石。
一是扎紧法治篱笆,构建中央主导的税收立法体系。一方面,要规范税收优惠制定权。除依据法律授权外,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收法律法规之外承诺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或变相优惠。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边界,凡涉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税收政策,其立法权和解释权必须集中在中央层面,从源头上遏制各地制造市场壁垒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清理废止违规政策。对现行各级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废止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土政策”和“隐形门槛”,消除政策的模糊地带,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央地财政关系。要紧扣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主线,重建税收分享的激励架构。探索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研究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等,引导地方政府将施政重心从单纯争夺流动性资本转向厚植市场土壤与增进民生福祉。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因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财力受损的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应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适度补偿,织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保障网。
三是转变政策导向,建立普惠中性的创新支持体系。一方面,减少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差别化优惠,逐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的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四是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全链条的闭环监管体系。要筑牢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防线。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要环节,严防新出台政策含有地方保护等内容。要强化政策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构建多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矩阵,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审查检验。以数智化转型赋能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跨区域税源流动的监控,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网络,保障各项优惠政策严格限定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执行。
(作者分别为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