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三门峡发布
我市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双节+白天鹅旅游季”消费护航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三门峡“白天鹅旅游季”持续升温,旅游和节日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维护“天鹅之城”良好形象,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多项价格规范要求,为消费环境筑牢“价稳质优”防线。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明码标价方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做到标价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费用,杜绝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旅游服务行业中,宾馆酒店、民宿、餐饮单位需在醒目位置公示客房、餐饮价格及服务内容,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毁约涨价;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标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药品经营者,需保障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大幅提价。商业零售主体及网络交易平台需真实准确标示价格信息,不得诱导交易。停车服务行业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场需严格按规定收费,杜绝超标准收费。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且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各经营者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记者 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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