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近日公告,其深圳分行与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等主体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一审判决胜诉,涉案借款本金合计73.76亿元。根据公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显示,上述两起案件于2024年9月27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24)粤民初4号和(2024)粤民初5号。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原告,分别起诉了深业物流、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地产”)、Baoneng Landmark Richer Limited(以下简称“宝能置地”)、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以及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
2025年12月26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包括深业物流需向原告偿还两笔借款本金34.772亿元和38.99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并支付两案律师费各20万元。
法院同时判决,原告对深业物流提供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对宝能地产提供的不动产在超出前顺位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宝能置地提供的质押财产及其收益享有质权,并对深业物流提供的不动产租金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此外,宝能投资需对34.772亿元本金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需对38.99亿元本金及相应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深业物流追偿。
两案的案件受理费分别为29,671,999.39元和30,624,029.09元,原告分别负担671,999.39元和624,029.09元,其余部分由各被告分担。
上海银行在公告中表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案件编号 | 被告方 | 借款本金 | 律师费 | 主要担保人 |
|---|---|---|---|---|
| (2024)粤民初4号 | 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置地、宝能投资 | 34.772亿元 | 20万元 | 宝能地产、宝能置地、宝能投资 |
| (2024)粤民初5号 | 深业物流、宝能地产、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 | 38.99亿元 | 20万元 | 宝能地产、宝能控股、姚振华、宝能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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