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贵州黔西市一名男子在家中持刀对着妻子头部多次挥砍,致其死亡,案件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关注。近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该案在今年10月16日一审开庭后已于近期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被害女子父亲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他们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但被告人刘某某提起了上诉。
被害人家属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9岁)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经营生猪屠宰销售,育有一女。刘某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于202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被羁押和服刑期间,张某某曾与其他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
刘某某刑满释放后要查看张某某在酒店开房的监控视频,被酒店工作人员拒绝,其要求张某某协助也未果,遂打微信视频电话威胁张某某,称要杀死二人所生的女儿,当晚张某某将刘某某劝回家中。
4月2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要求张某某叫上亲属一起去查看张某某在酒店开房的监控视频,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的过程中,刘某某持家中菜刀连续砍击张某某头部数刀,张某某呼救和抵挡时多处亦被砍伤。刘某某见张某某伤重存活不成,便用该菜刀砍击自己头顶,割自己颈部和手腕自杀。张某某之父等人闻讯赶到现场,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呼叫120急救,当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封面 |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编辑 | 孙磊
校对 | 张家梁
审核 | 谢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