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多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事宜。
子公司因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领罚
根据公告,一创投行在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期间,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存在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等违法事实。该项目保荐业务收入为424.53万元(不含税),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因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继续履行专项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为宋垚、范本源。
江苏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创投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公司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指出,一创投行已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发行人表示,本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临时受托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处罚事项不会对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东北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上述债券包括“21一创02”、“22一创02”、“22一创04”、“23一创01”、“24一创01”、“24一创02”、“25一创01”、“25一创02”、“25一创04”、“25一创06”、“25一创K1”及“25一创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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