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更新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富奥股份注册名称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AWER Automotive Parts Limited Company,注册资本保持人民币1,719,810,845元不变。公司住所位于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辞任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治理结构优化要点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运作机制
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同时,针对股东短线交易行为,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股东会方面,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设置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专门委员会 | 主要职责 | 独立董事占比要求 |
|---|---|---|
| 审计委员会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 提名委员会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任职资格 |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 |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宜 | 无明确要求 |
独立董事制度强化
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作出严格规定,明确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党建工作深度融入公司治理
修订后的章程专设"党的建设"章节,明确公司党委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等职责。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进入党委班子。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同时,章程明确规定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占用资金。
股份发行与转让限制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期限内行使质权。
对于股份回购,章程规定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因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等情形收购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充分体现了富奥股份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落实党建要求等方面的系统性安排,为公司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