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短信截图。(来源:受访者)
1月4日,信号新闻报道了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商银行”)违规异地放网贷一事(详见《无锡锡商银行违规异地放网贷 董事长行长均被约谈 法院判借款合同有效》)。李先生在法院判决下达后,结清了剩余本金、利息、罚息等费用。令他感到意外的是,2026年1月2日,锡商银行仍以“未按时还款”为由向其发送催收短信,称将“上报此项不良信息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此,锡商银行对他解释说,系“对公转账对账存在时差”所致。
李先生之前起诉锡商银行违规异地放贷。2025年12月22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银行违规放贷,但并不直接导致贷款合同无效。依照判决结果,李先生于2025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向锡商银行对公账户转账8042.44元,汇款附言特意标注为“执行款”。这笔钱涵盖了李先生贷款的剩余本金、利息及案件律师费等费用。汇款明细显示,“交易成功”的时间为当天11时21分。2026年1月2日中午,正在上班的李先生接连收到3条来自锡商银行的催收短信,每条对应不同业务编号内容却一致。催收短信称其“未按时还款”,并表示将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上报此项不良信息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李先生很不理解:“还了钱怎么还有催收短信?”
李先生随即联系锡商银行,对方给出的答复是:对公转账对账存在一定的延迟。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可:“对公转账有延迟是他们自己的处理流程问题,跟我没关系。我按判决完成了还款义务,他们不能把流程的瑕疵建立在侵犯我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李先生表示,自己已经要求锡商银行公开赔礼道歉,若后续未获回应将会提起诉讼。
对此,信号新闻联系了锡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相关问题,后续将在核实后安排专人答复。然而,截至发稿该行并未给出具体答复。
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诉讼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司法裁判平息止争,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以债务人全面履行还款义务为标志。李先生已按生效判决足额支付执行款,转账凭证清晰、交易状态明确,此时其与银行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彻底消灭,银行再无合法依据进行催收。即便存在对公转账对账延迟,也属于银行内部流程管理问题。若在此期间银行方面仍持续发送催收短信,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其做法有失妥当。
同时刘律师建议,进入诉讼程序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相关催收行为应予以终止。诉讼本身属于司法救济途径,核心是借助司法机关定分止争;短信催收属于自力救济范畴,二者虽无直接法律冲突,但在诉讼过程中持续采取自力救济的催收方式,易加剧对立情绪,这与“平息止争”的诉讼初衷相悖,也不利于纠纷的妥善化解。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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