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 实习生 付格非)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官网发布公告,就规范使用“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向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作出了提示。
公告明确,相关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的、或名称中包含“清算”“结算”等字样的,请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或经营范围变更,避免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若相关经营主体开展的清算、结算业务与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无关,如依法依规成立的各类破产清算事务所或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公司破产清算组等,可继续使用“清算”“结算”等字样。
同时,公告也提醒社会公众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甄别有关经营主体是否具有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的经营资质,选择取得合法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获取清算、结算、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无经营资质主体以“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等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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