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 告
创始人
2025-12-19 08: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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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 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已就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详见“一、产品变更信息”)变更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效。根据业务实际交接情况与安排,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12月19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正式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变更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二)《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要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要点包括: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3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调整为“不定期”。

4、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5、变更产品投资经理

由“张乃禄、徐铭”变更为“孟令上”。

6、其他必要修改

与上述修改相关、因法律法规更新、完善表述及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修订已在上海证券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变更注册后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即2025年12月19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变更注册后的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2、根据上海证券发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变更注册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后,对于已通过销售机构签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未在2025年12月18日15:00前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将相应结转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3、根据上海证券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投资者持有金额限制及总规模限额的公告》,自原《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限制单个投资者最高持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规模限额为30亿元人民币。自《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针对单个投资者的最高持有限额和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维持不变,即单个投资者最高持有本基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为30亿元人民币。如后续需对上述单个投资者最高持有限额或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的,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4、本基金于2025年12月1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安排详见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25年12月19日起,上海证券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权限。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原则上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时点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于每交易日16:00 后进行自动申购赎回处理工作,如自动申购赎回时间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公告相关事宜。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目前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为交易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可公告调整设置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红利再投资不受此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低销售费率,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自动申购即是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终,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将客户资金账户符合条件的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在技术系统中修改自动申购功能。

在自动申购方式下,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以内的资金不申购本基金,高于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全部自动申购本基金;在规模控制、客户申购金额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于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部分无法申购本基金的情形。

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手动申购方式。申购新方式的推出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和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最低赎回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份额赎回采用自动赎回方式,自动赎回指当投资人通过技术系统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购买基金、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等资金使用指令以及调整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时,技术系统将自动触发赎回基金指令,通过技术系统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转换成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

当资金保留额度调整时,如果投资人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将自动触发基金份额赎回指令,通过技术系统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规则变化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可在技术系统中开通或终止自动申购、自动赎回功能。投资人终止自动申购、自动赎回功能的,则在当日会将投资人所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赎回,并不再自动生成申购和赎回指令。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手动赎回方式。赎回新方式的推出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开展本基金的直销。直销相关事宜以基金管理人开展前披露的信息为准。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柜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贺国灵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和29层

联系人:陈海霞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5.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情况变化,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杠杆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清算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与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估值风险。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但在估值过程中发生影子定价法确定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本基金的估值过程中,当“影子定价”确定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由此,本基金面临资产净值波动的风险,或者本基金终止的风险。

(3)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5)业务差异性安排提示。1)本基金申购赎回方式可以采用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方式,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后,按照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通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投资人申购、赎回指令,投资人无需手工操作;2)投资人当日赎回基金的资金不能当日取款。投资人需要取款时,应于技术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系统规则提前设置(或调整)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不自动申购基金。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设置时间要求、最高或最低限额要求、设置有效期要求等,以技术系统的规则为准,技术系统规则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在自动申购方式下,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以内的资金不申购本基金,高于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全部自动申购本基金;在规模控制、客户申购金额限制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高于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部分无法申购本基金的情形;4)需要在当日清算交收的品种无法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业务操作;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运作情况设定可接受的规模上限并进行披露。若基金将超过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的超额申购应对措施进行控制,保证基金符合规模要求;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在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注销资金账户的投资人,按照分红权益期持有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7)本基金收益为正时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与红利再投,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支付方式是现金分红。因自动申购的功能设置,可能会使投资者已获得的现金红利在本基金的开放日自动申购成为基金份额;8)本基金为货币型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9)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技术系统准备情况,适时推出其他申购、赎回方式,如手动申购、手动赎回等。申购、赎回新方式的推出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10)基于投资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升级系统后,可能实现其他创新功能。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创新功能的相关操作事宜以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是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12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40-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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