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30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5万元;对李军(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军信用社主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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