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日,一则有关“男子取款170万在银行门口遭抢致重伤,当事人认为银行保安未帮忙应担责”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

针对上述事件,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涉事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牟县支行。
该支行表示:经核实,事件发生于2024年7月2日,监控显示该客户于11时46分在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办理业务后,行至网点西侧约25米处遭遇歹徒抢劫。
注意,该客户已经离开银行,且距离银行已经有25米的距离。
25米不算太远,但是,如果作为案件责任的认定来看,也不算太近了,完全可以认为,已经离开银行了。
11时48分,歹徒作案后骑摩托车向东逃离,银行保安及工作人员因视线被车辆遮挡,未马上发现抢劫过程。
由于消息发布者怪怨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没有在自己遭遇歹徒抢劫时,没有提供帮助,就需要对当时的情况进行分析。
在这名客户离开银行已经2分钟,且距离已经有25米远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是否还有保护其安全的义务呢?
如果发现,当然应当提供帮助,包括报警、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但是,2分钟时间和25米远的距离,很有可能已经脱离了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的视线。尤其是房间内的银行工作人员,更可能看不到当时的场景。
11时54分,银行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客户。
在抢劫案件发生后,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已经发现了客户被抢问题,立即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应当说反应还是挺快的,并没有推卸责任,也没有故意不提供帮助。

那么,这名客户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没有提供帮助的依据是什么呢?难道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护送其到具体地方吗?
很显然,银行没有这份义务。至少,目前没有。更重要的,客户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如果提了,银行没有去做,当然就是有责任的。
11时57分,救护车与警方先后抵达现场,救护车将客户送医救治,警方同步到场管控。当日下午,歹徒被警方成功抓获。目前该案已判决。
应当说,从案件发生到报警、救护以及抓捕犯罪嫌疑人,速度都还是挺快的,不存在着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不提供帮助的问题。
不仅如此,银行还多次探望客户并慰问,为什么客户还要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没有提供帮助呢?是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确实没有提供帮助还是这名客户没有感恩之心呢?
如果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我们更应当感到,是这名客户没有感恩之心,而不是银行方面有什么责任。
如果银行方面真正有责任,在于对客户提款数量没有做出限制。

要知道,在网络高度发达、银行转账系统非常完善、现金管理日益严格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会同意客户一下子提现170万呢?
退一步讲,就算允许客户提取大额现金,是否有超过一定金额必须有多人保护的要求。一个人提走170万元现金,也没有其他人保护,银行是否应当同意,这是一个问题。
同时,一次性提取大额现金,是需要预约的。那么,这名客户有没有预约呢?能够存款金额这么大,也是银行的贵宾客户,难道银行没有要求其安全提款,要求其必须有人保护吗?
而从案件的发生来看,这名客户是单人提取巨额现金,而银行也没有对其提出要求。
谈到责任,银行的责任应当在这方面。至于发生抢劫后的处理方面,银行不存在问题。
反过来,客户在反映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没有提供帮助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自己这样提取现金也是存在问题的呢?为什么要提取这么多现金,且独自提取呢?提取这么多现金的目的是什么呢?有没有被人跟踪呢?
从眼下银行的管理来看,如果客户向他人大额转账时,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很高了。
但是,提取大额现金,却有点失管、失控。也正是因为这方面的薄弱,才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好在抓捕及时,否则,损失将非常严重。

所以,银行透过此起案件,应当吸取教训,要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提取。一旦超过一定数额,而提款人又没有保护人,要么不准其提取,要么银行派员护送。
否则,银行就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