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信用卡部2026-2028年信用卡不良资产司法清收律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信用卡部2026-2028年信用卡不良资产司法清收律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信用卡部2026-2028年信用卡不良资产司法清收律所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河北省范围内选择共 15家供应商提供司法催收法律服务,共分为1个包件。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司法诉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执行、支付令、电话提醒、上门、信函等方式,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
服务期限:项目连续合同期限(含首次及续签)不超过三年,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执业许可证的2025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全行或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警示、禁用名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资料判定)。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审)。
4)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不将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24日17时00分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10、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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