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政策优化主要包含两大核心内容,一是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新增多项居住配套费用提取事项;二是优化自住住房购房提取规则,放宽提取限制性条件。
具体内容提到,明确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取暖费及车位管理费。政策限定职工家庭仅可选定一套自住住房作为提取依据,每年仅可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年度提取额度不累计、不结转。其中,物业费、取暖费根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分档设定年度提取限额,车位管理费实行全市统一家庭年度提取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