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分配监管资源,现将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执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结合分类评级情况,综合评价支付机构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方面的合规性,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以行发文形式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初评报告和初评结果报送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