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视同缴费”?说白了,就是“没交钱,但算你交过”。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没交过养老保险费。
为了不让大家的工龄作废,国家就规定,那段“没交费”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你已经缴费了。企业职工一般是1992年之前的工龄算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则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龄算视同。

听起来挺合理,对吧?但争议就出在这儿。很多人觉得,这不公平。凭什么你没真金白银往池子里投钱,却能享受和我一样,甚至比我更高的待遇?有数据显示,全国平均下来,退休公务员每月能拿8900元左右,而企业退休人员大概在4500元,差距接近一倍。
“视同缴费”政策,被认为是拉开这个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一位干了15年IT的李先生就抱怨:“我每个月工资都要扣养老保险,而公务员在特定时期不用缴费却能拿更高的退休金,这对我们企业职工来说明显不公平。”
这种不公平感,在企业职工那边尤其强烈。他们觉得,自己辛辛苦苦缴了几十年,养老金可能还不如那些“视同缴费”年限长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这好像违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但这里其实有个误区。

视同缴费年限,它不是“免费午餐”,它对应的那份养老金责任,按规定是由政府财政来承担的。只不过,企业职工养老改革那会儿,历史包袱重,很多是“灾后重建”;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时,财政支付能力相对稳定,承诺也更刚性。这背后的责任逻辑不一样,老百姓的感受自然天差地别。
更让人头疼的,是“视同缴费”在具体执行中的一地鸡毛。老张担心老办法不算视同缴费,其实政策上,老办法计算时也会考虑工龄(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只是计算方式和新办法不同。

在十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国家政策是“保低限高”,新办法算出来高就按新办法发,但老办法算出来高,就按老办法发,目的是保证待遇不降低。老张的情况,很可能就是老办法算下来更高,所以先按老办法执行。
真正乱的是那些身份复杂的人。比如,你早年是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后来转正成了合同制工人。你这临时工的工龄,能不能算视同缴费?政策打架打得厉害。
但有的地方又抠字眼,要求必须是“计划内”招的临时工才行,如果是“计划外”的,哪怕你干了很多年,也不给你算。一个叫倪某的人,就因为这个,把人社局告上了法庭,但法院支持了人社局,认为他改革前那段没经过批准的“计划外”临时工经历,不能算。

再比如,你因为各种原因离职了。如果你是正常“辞职”,经过单位批准,那你之前的工龄一般还能连着算。但如果你是“自动离职”,或者更严重的,被单位“除名”了,那对不起,很多地方的规定会把你之前的工龄一笔勾销,不能视同缴费。
有个叫侯某的职工,1969年就工作了,1993年被单位除名。等他2013年想办退休时,人社局告诉他,他的工龄只能从1992年(当地开始个人缴费的时间)算起,之前二十多年的工龄全不作数了。
法院也支持了这个决定。还有因为服过刑,之前的工作年限也被清零的案例。这些规定,很多都出自层级很低的部门文件或复函,但它们却实实在在地决定着一个人老了之后有没有饭吃,能吃上什么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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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文件说,应该认,只要符合条件,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不影响你之前在企业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可到了跨省流动,又乱套了。一个外省的合同制工人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广东,他在外省按当地政策可以算视同缴费的年限,到了广东可能就不认了,因为广东的政策可能和外省不一样。